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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06:00:00

星洲擬立法 惡意散播假資訊可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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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充斥假資訊,星洲政府擬立法打擊。(資料圖片)

網絡充斥假資訊,星洲政府擬立法打擊。(資料圖片)

新加坡政府前日向國會提交法案,尋求容許政府強制發布假資訊者更正內容或刪文,甚至可檢控,其中惡意散播假資訊、企圖損害公共利益者,最高可囚10年及罰款10萬新加坡元(約58萬港元)。新例旨在打擊網上假資訊,但惹來干預言論自由疑慮,擔心民眾意見隨時會被視為「誤導」,有評論直指在規管網絡方面,新例對新加坡以至全球,均影響深遠。

 

新加坡政府提交的《防止網路假資訊和網路操縱法案》,訂明假資訊泛指虛假的事實陳述,涵蓋所有捏造的資訊,但基於事實的個人看法、批評、諷刺(satire)或戲仿(parody),則不算是假資訊。假資訊還必須被證實對公共利益已造成負面影響,政府才能採取行動。

對於大部分假資訊,當局要求作者在涉事文章旁刊登更正,但若影響太大,或會要求作者刪文;若資訊已廣泛傳播,則可要求報章、社交網站等刊登更正聲明。當局亦可要求Google及Facebook等就假資訊刊登更正或遮蓋問題文章,若發現有機器人寫作程式(bots)自動創建社交網帳戶來大量傳播假資訊,當局也可要求關閉假帳戶。任何在6個月內多次刊登至少3則不同假資訊、並接獲更正指示等要求的網站,則要自行刊登聲明,公告該網站已被列為「假資訊源」,不可獲取廣告或資金收益。拒絕遵守規定的網絡平台,最高可判罰100萬新加坡元(約58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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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要求FB等須為假資訊刊登更正聲明。

法案要求FB等須為假資訊刊登更正聲明。

「至今最影響深遠的立法」
法案訂明,惡意在新加坡散播假資訊者須承擔刑事責任,律政部強調只有涉事的個人、組織或平台拒絕遵規定,或惡意散播假新聞,當局才會檢控,但仍有網民擔心當局起訴的準則。「人權監察」亞洲區副總監羅伯遜(Phil Robertson)指法案定義廣泛,當局有權將網上意見扭曲成「具誤導性」或「錯誤」,從而干預言論自由;亞洲互聯網聯盟常務總監佩因(Jeff Paine)則指「這是至今最影響深遠的立法,對言論自由構成極大威脅,或對新加坡以至全球帶來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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