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惟該控罪經兩次審訊,均未能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表明暫不會重審,但要求曾蔭權支付部分訟費。高等法院昨午頒下判詞,批准控方申請,裁定曾蔭權需向控方支付1,500萬元訟費的三分一,即約500萬元。法官陳慶偉指出,曾蔭權曾表示會全力配合調查,但在受查期間並不合作,浪費時間,故要求他兼付訟費。
控方指曾蔭權於2012年曾公開表示會全力配合廉政公署調查,但至翌年10月廉署調查時,曾蔭權卻保持緘默,遲遲未能提供租約文件,耽誤調查進度,甚至令廉署在2016年年底才完成資金流向調查。曾蔭權以書面陳詞反對,指控方沒有證據證明他蓄意浪費法庭時間,而且疑犯有權保持緘默。
法官陳慶偉昨頒下書面判詞指出,曾蔭權接受調查期間,其態度說不上合作,他沒有向廉署提供協助,亦沒有披露跟黃楚標與李國寶的關係,最終要廉署花大量時間及人力,就不可否認的事實作不必要的調查,亦令納稅人支付完全無必要開支,考慮到曾蔭權的財政能力,故下令他支付控方三分一訟費。
另外,陳慶偉在判詞中亦提及,留意到曾蔭權的聆訊期間,有聘請公關,並安排名人或舊下屬等到庭旁聽,目的是希望令陪審員覺得曾蔭權是一名好人,得到社會不同界別人士支持,認為此舉以「走後門」方式呈現其良好品格證據,若一早察覺或會考慮解散整個陪審團。法官更指,聘請公關參與整個聆訊並不理想,更令人聯想到著此影響陪審員,對本港法治制度毫無益處。
陶傑何俊仁稱自發到庭旁聽
被法官點名指旁聽試圖影響陪審團的專欄作家陶傑,以及曾經到庭旁聽的何俊仁均表示,是出於自發到庭旁聽,沒有任何人安排。前律政司長黃仁龍則指未有時間看判詞,暫時不回應。至於聆訊時打點傳媒安排的公關游淑儀,指不會回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