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新填地街一間地舖,被傳媒揭發從內地走私已煮熟的貓狗肉到港,並在持牌新鮮糧食店出售。事件曝光後,漁護署與食環署聯合展開聯合突擊行動,漁護署人員在店鋪內檢獲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或貓肉,並已安排作化驗。如證屬實,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食環署人員亦在行動中蒐集證據,調查是否有人於上址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然而,食環署接受查詢時,承認於去年,曾收到兩宗關於涉事店舖賣狗肉的投訴,但由於巡查時無發現而不了了之。
「G肉」「M肉」作暗號
據了解,涉事店舖負責人早前曾向假扮顧客的記者指,很多人向他買貓狗肉,直言:「好多人食。呢個(狗)你可以叫『香肉』或『G』。貓你就話『M』。」該負責人更指,相關肉類已烹煮好,經真空包裝後,冷凍送來香港。他指,貓狗肉每斤售價為100元,每種肉最低消費兩斤,指店舖未必常有存貨,需事先查詢及訂購。及後,記者購買兩盒包裝標明「G肉」及「藥材燜M肉」,冷凍成冰塊的熟肉傳出陣陣膻味,但無成分及食物標籤。
而疑似加入柱候醬烹煮的「G肉」,加熱後散發濃烈醬料味,部分肉塊上有淺色毛髮;部位呈長條形,有一部分懷疑是狗尾巴;而加入藥材燜煮的「M肉」,氣味不及「G肉」濃烈,顏色亦較淺。兩種肉類的骨頭分布及大小,明顯與一般食用的家禽及家畜有別。
陳克勤:食環馬虎、得過且過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昨日就此事,向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發信,指涉事商戶無視法例,實在為文明社會所不能容忍,同時轟食環署抽查欠細緻,要求該局嚴肅跟進事件。他又批評,食環署明明收到兩次投訴,惟到場檢查時卻「咩都查唔到」,「但其他人一買嚟驗又即刻驗得到,好明顯署方好馬虎,得過且過!」
根據《貓狗規例》,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漁護署強調絕不容忍有關違法行爲,必定會嚴格執法,嚴肅跟進所有違規行為。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請致電1823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