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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12:02:23

消委會|兒童遊樂場穿越繩網失足骨裂 促業界嚴守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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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室內遊樂場深受歡迎(林靄怡攝)

兒童室內遊樂場深受歡迎(林靄怡攝)

近年兒童室內遊樂場(Playhouse)大行其道,由於室內不受天氣影響,成為家長帶小朋友「放電」的好選擇。然而,消費者委員會不時接獲有關兒童室內遊樂場的投訴,當中包括小朋友穿越繩網洞時失足墮下受傷、報讀幼兒遊戲班(Playgroup)獲贈的免費遊玩時間條款欠清晰,以及在會籍到期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戶口餘額被全數清零,所設的最低充值限額高於每小時收費卻不設退款等。

消委會接獲投訴,有小朋友到A室內遊樂場遊玩,於穿越繩網洞時,失足從高處直墮地面,被診斷為前臂骨移位及手腕骨裂,需即時打石膏以固定患肢。投訴人要求商戶退回入場費,並就事件賠償醫療開支或提供其他解決方案,但一直未獲商戶確實回應。經消委會介入後,商戶提議賠償3,000元。由於小朋友仍處於治療及覆診階段,投訴人尚未接受商戶建議,並正考慮採取法律行動。消委會提醒業界,室內遊樂場的遊戲設計及場地必須嚴守安全標準,妥善評估及管理安全風險,為玩耍人士提供足夠的安全措施。

送任玩優惠條款不清晰

消委會還接獲投訴指B幼兒遊戲班中心推出限時優惠,若消費者一次過報讀16堂課程即送「一大一細」4小時任玩室內遊樂場的優惠;投訴人為其2歲幼子報讀並獲贈相關優惠。其後投訴人帶同4歲長子享用優惠時,卻被告知條款中的「一細」只適用於報讀了中心課程的學員(即其幼子)。投訴人翻查報名及推廣資料,發現條款中並沒有列明此要求,而當日報讀課程時職員亦沒有解釋相關條款。投訴人不滿商戶未有列明箇中使用限制,為此多次與商戶溝通仍未能達成共識,遂向消委會作出投訴。

商戶向消委會解釋,推出該優惠的原意是希望學員在參與課程之餘,亦能與父母共享玩樂時間以促進親子關係,但亦承認條款中未有列明優惠僅供報名學員使用,承諾將作出修改並向消費者提供更清晰的資訊。雖然商戶未能安排長子享用遊樂場優惠,但願意向投訴人退回餘下的課程費用。投訴人因擔心幼子年紀太輕,未必適合享用遊樂場設施,最後選擇讓幼子繼續上課,放棄使用優惠,事件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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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通知會籍戶口被清零

另外,有投訴指C室內遊樂場實施會員制,充值每次至少200元成為會員後才可享用服務。投訴人開通了會員卡以享用1年會籍服務。相隔一段時間後,投訴人帶同小朋友前往遊玩,卻被告知其會籍已到期,以致早前存入的金額被全數清零,獲建議可以充值至少200元激活會籍。投訴人發現會員卡上並沒有顯示會籍到期日,更沒有列明會籍到期後餘額會清零的條款,但為免小朋友失望,唯有先增值200元重新啟用會籍。數月後,投訴人發現收費已經由每小時100元加至每小時120元,鑑於會員卡內只有100元餘額,於是便詢問職員可否補20元差額以遊玩1小時;惟遭一口拒絕,並要求必須充值最少200元才可完成交易。

投訴人不滿商戶多次強迫消費者充值,故要求消委會介入,並向商戶索回100元餘額。商戶指出會員卡上已就充值相關條款列明「每次增值額最少為200元」及「餘額不可兌換現金」,因此拒絕退回餘額。消委會建議投訴人可考慮尋求法律意見,並提醒業界清楚列明使用條款及細則,並建議制定靈活的收費政策,既可管理雙方的期望,亦可減少不必要的爭拗。

消委會「貼士」

  • 消費者可先實地視察,了解不同場地的主打體驗、安全措施、設施是否設有年齡/身高限制等,再選擇適合自己和小朋友的場地;
  •  光顧前要仔細了解場地收費及服務條款,例如陪同進入設施的大人是否需要另外收費、各類體驗中所需的裝備是否需要付費租借等。條款方面,則需留意場地會籍的有效日期、特定遊戲體驗或設施是否需要預先報名以及部分區域是否只容許小朋友進入或必須由成人陪同等;
  • 商戶可能會要求參加者填妥「放棄權利聲明」或「免責聲明」,商戶亦可考慮於公司網站或社交平台上列出相關的條款及細則供消費者瀏覽參考。消費者簽署前應預留足夠時間仔細閱讀條款,了解活動風險及聲明內容。如有疑問亦應即時向職員查詢,並保留文件副本以備出現糾紛時有所依據。
  • 根據《管制免責條款條例》,任何人不得藉合約條款、一般告示或特別向某些人發出的告示,而卸除或局限自己因疏忽引致他人死亡或人身傷害的法律責任。故此,即使商戶之合約中載有免責條款,亦未必可逃避相關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