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關後,港人外遊次數增加,機票預訂投訴亦隨之上升。消委會今表示,截至2023年10個月,接獲1,537宗有關機票預訂的投訴,較去年同期的727宗大幅增加逾一倍,當中涉及對條款內容及細則持不同理解、航班被延遲後不獲賠償、退款安排延誤等問題。
「靈活套票」需加錢方可改期
消委會指,接獲的其中一宗投訴,消費者因擔心購買機票後無法如期出發,故購買「靈活套票」以享有免費更改航班的服務,惟航空公司最終只豁免改期涉及的手續費,乘客仍須額外支付920元機票差價及稅項等費用。
航班被航空公司無故取消
有投訴人向消委會表示,經航空公司購入一張由香港經溫哥華再飛往多倫多的機票,其後航班無故被取消,更被航空公司擅自更改至近1天後才起飛的航班,卻未獲任何合理回覆,亦游說投訴人額外繳付5,000元以保留原有機位。
航班被取消等足3個月仍未安排獲退款
消委會又指,另有投訴人透過旅行代理商購買數張香港至比利時的來回機票,出發前5天卻接獲代理商通知原定航班被取消,亦須於24小時內確認相關更改,投訴人及後亦按時取消機票,等待安排退款,期間旅行代理商與航空公司互相推搪缺承擔,最後投訴人3個多月仍未取得退款。
消委會建議航空公司,要清晰標示各種機票類型的服務和有關細節條款;至於消費者應注意傳統航空公司和廉航之分別,若有更改行程的可能,亦應特別留意航空公司的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