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消費券昨日起分期發放,不少市民已收到首筆2,000元。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在一個電台表示,今次接獲的投訴比第一階段時少;加上支付平台或商戶對收取消費券已相當成熟,消委會所收到的投訴都很零碎,主要涉及大額消費。黃鳳嫺又說,消費者不應因有消費券而過度消費,或進行大額預繳式消費。黃鳳嫺續指,消費者在每次用過消費券後,都應檢視相關消費紀錄,亦應留意商戶不能收取最低消費或服務費。她又提醒消費者,要留意商戶所提供的優惠是否真正的優惠,因為不少優惠與平日的優惠實際分別不大。
消委會提醒「先買後付」或致過度消費
至於近年興起、主要針對年輕一族、消費力不太高人士及主婦等的「先買後付」服務平台,聲稱可讓消費者在購物時,分開3至4期付款給商戶,消委會去年至今收到22宗相關投訴,包括消費者想退款時,但服務平台沒有真人客服,令消費者難以退款等。黃鳳嫺又說,雖然「先買後付」有一定好處,但當中亦有風險,令消費者不斷消費或引致過度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