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回應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書面質詢時表示,截至上月底,剔除覆檢成功的個案後,今年消費券計劃第二階段,約有8萬人因為曾以「永久離港」為由作出法定聲明,以提早提取強積金或公積金,被判定不符合資格,未能成功登記。
7000人不符居民身分要求被拒
許正宇續指,另有約1.3萬人因為其他原因未能成功登記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包括約3,000人因為不符年齡要求申請被拒、約7,000人不符合居民身分要求未能登記被拒,以及約3,000人因為其他原因不符合資格。他補充,去年和今年的消費券分別為本地消費市場注入315億及逾600億元的消費力,粗略估計,對經濟的提振作用則分別相當於本地GDP的0.7%和1.2%。
在投訴方面,許正宇稱兩輪消費券共收到約1,690宗投訴,當中約93%(約1,580宗)是在2021年消費券計劃推行初期(即2021年6至9月份)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