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電視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中,記者透過運輸署車牌查冊,追查相關車主資料及採訪。警方昨午上門拘捕該節目的編導蔡玉玲,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是首次有記者因使用查冊作採訪而被捕。蔡玉玲晚上獲准保釋後,於警署外表示,對因採訪而被上門拘捕感覺坦然,但「必然係有衝擊」,並相信拘捕已令公眾質疑警察藉此打壓新聞自由,惟呼籲同業以平常心看待,別因此失去新聞工作的信念與熱誠。廣播處長梁家榮憂慮事件產生寒蟬效應,多個傳媒組織批評警察濫用法例打壓正常採訪,行為「摧毀新聞自由」。
《鏗鏘集:7.21誰主真相》於今年7月13日播放,蔡玉玲製作時透過運輸署提供的查冊系統,追查「元朗721」當夜疑曾到現場的車主(圖),嘗試向對方了解當晚事件,當中包括數位村代表。警方昨午到蔡的住所將其拘捕,先後帶往長沙灣及大埔警署調查,案件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負責。警方指,接獲投訴指一名37歲姓蔡女子於今年5至6月期間,申領查冊時所得資料用於不符合聲明所指的用途,涉嫌作出虛假陳述。昨晚10時許,蔡玉玲獲准以1,000元保釋,暫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將於本月1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車牌查冊」即向運輸署申領「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申領時必須選擇用途,運輸署目前可供選擇的規管用途為「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三項。申請書要求申請人作聲明,明白若出於獲取金錢、其他財產得益的意圖、導致當事人蒙受金錢、財產損失的意圖,或令其人蒙受心理傷害而披露所得資料,即違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而私隱條例對新聞工作有若干程度豁免。惟申請書同時指出,若申請人故意提供失實資料,即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大律師指可司法覆核相關條例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回覆查詢指,《道路交通條例》清楚列明,申請者若明知而作出虛假聲明就有刑責風險,但不排除公眾利益與新聞自由可作抗辯理由。不過,他指出運輸署的行政要求理應涉及私隱條例而作出,而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運輸署長必須在申請者繳費後提供相關證明書;而申請書至去年10月前,仍有「自行填寫其他用途」的選擇,目前運輸署就申請車牌查冊的規限或超出法例賦權的範圍,有商榷空間,可考慮提出司法覆核。
傳媒組織批評警察行為濫權
梁家榮指管理層嘗試為蔡玉玲提供協助,明白傳媒的擔心,並指蔡被拘捕,「對我哋嘅新聞工作係有非常之大嘅影響」,憂慮出現寒蟬效應。至於會否因此煞停同類的調查報道,他則反問「點解要停」,並指暫停工作需要理據。記者協會、港台工會等8個傳媒組織發聯合聲明,強調追查事件真相屬傳媒天職,過去不少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報道,包括政府高官僭建及選舉舞弊等事件,均透過查冊方式揭露,而查車牌亦為記者常用的調查方法。聲明批評警察行為濫權,「橫蠻無理及荒誕」,要求盡快交代拘捕理據。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亦高度關注事件,認為警察行動損害新聞採訪自由,要求警方解釋拘捕理據。
曾任職記者的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指,事件反映「滅港台之心係不死」,「擺到明百分之一百係針對香港電台」,想藉此抹黑港台,亦起到阻嚇一般記者之效,認為警察想廢掉傳媒的偵查報道。曾受邀接受《7.21誰主真相》訪問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稱,支持記者探求事實,對第四權揭露真相「予以肯定」,即使有輕微踩界亦應將疑點利益歸於記者,但認為過程不能有犯法的地方,並指不論涉及甚麼案件,都不可作虛假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