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學院警長歐智威(49歲)於2012至2013年在擔任一班30名學警的副班主任時,涉嫌在逾半年內巧立名目包括須接收上期學警器材、代購「很厲害」的藥物等向該班學警要錢,涉款逾24萬元,另涉收受約一萬元電腦軟件作禮物。警長否認兩項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案情指,被告於學警受訓首天要求每名學警交出一萬元,作為班費及接收上期學警留下的文具及器材等物資的「承接費」,班長將當中18萬元交予被告作「承接費」。他又會向身體不適學警指,可代購「很厲害」的藥物,可止屙、止肚痛等,要學員付他3萬至4萬元。被告向學警提議租用專業器材製作紀念相冊,費用6萬元。學警支付金額後至今未收到紀念相冊;臨近結業,被告曾藉詞按傳統學警會買禮物贈他,初稱想要一對耳機,後改要1萬元的電腦軟件。被告涉威嚇學警,若他們令被告不快,或會吃苦頭,致學警同意相關要求。被告並沒有就饋贈作出申報。
時任學警班主任、退休警署警長江利東供稱,學院並無要求學員購買上一屆學警餘下的文具和設備,被告並沒有提及會協助學警購買私人電腦、向學員索取禮物或代為購買紀念品,若他知悉必向上司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