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9歲警校教官涉嫌2012年至2013年在警察學院擔任學警訓練副班主任期間,涉嫌向學員濫收班費和雜費等,涉9萬多港元,以及收取饋贈不申報,今日在區域法院否認以欺詐手段獲得財產、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等4項罪。
控方開案陳辭時指,被告歐智威於2012年底擔任警校第2170期訓練班的副班主任,班內共30名學警。根據警校指引和另一班學警的紀錄,每名學警每月洗衫、膳食費和雜費等支出為2500元,電腦、打印機等器材由學院提供。2012年12月17日受訓首日,被告要求每名學警繳付1萬元作班費和購買二手器材的費用,合共收取30萬元。課程期間,被告向各學警收取6萬元聲稱要租用專業器材製作紀念相冊,紀念相冊至今仍未發放。畢業前,被告要求學員贈送價值1萬元的Photoshop軟件作為禮物,聲稱是傳統以作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