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僭建案件,前年被裁定罪成,罰款2萬元,潘樂陶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今日被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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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頒布書面判詞,指原審裁判官的裁決正確,定罪穩妥,而且控罪最高罰款為40萬元,但潘樂陶只是被判罰款2萬元,並非嚴厲刑罰,因此駁回上訴。
案情為現年約80歲的潘樂陶在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身為屯門海詩別墅3號屋的擁有人,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便建造一個4.65米長、2.6米闊及1.24米高的水池構築物,違反《建築物條例》,涉案水池其後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