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踢爆」沙中線偷工減料工的潘焯鴻公司,涉嫌拖欠前助手潘麒智逾10萬元欠薪及代支雜費等款項,案件經審理後,今(29日)在勞資審裁處裁定申索人勝訴,潘焯鴻一方的公司須繳付3,300元訟費。
官:潘焯鴻非誠實可靠證人
申索人潘麒智,被告人諾翹生物化學有限公司,今天由公司董事潘焯鴻代表出席。裁判官表示,申索人及被告公司雙方,就大量事實作出爭議,經考慮後,裁定潘焯鴻及另一名公司員工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反觀申索人回答坦率可信。
裁判官指出,被告公司雖指控申索人經常缺勤不可信,但通訊軟件對話中,從不見潘焯鴻提及申索人缺勤,反而指潘焯鴻問申索人「想過埋你私人筆錢及出糧」,面對如此簡單對話,潘焯鴻卻仍狡辯,不是沒有出糧。而潘焯鴻雖強調,公司每日有足夠現金,但拒絕提供單據,故法庭不接納被告公司說法。
另外,潘焯鴻指申索人是自由工作者,但雙方對話顯示,申索人曾向被告人請假,亦協助處理搬公司、找租舖的事宜,審裁官認為該些對話,顯示兩人關係一直密切,直至去年7月,潘焯鴻認為申索人在外面誹謗他欠債,雙方才終止工作關係,故同樣不接納相關說法。最終裁定潘焯鴻公司一方,須向申索人支付欠薪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