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1歲的理大香港專上學院男生,前年在其所住的大廈後樓梯間,以做實驗為由,強姦當時年僅12歲、患自閉症並屬邊緣智商的中一女生。該男生只承認非禮罪,但否認強姦罪,早前經審訊後被高院陪審團裁定強姦罪成。
高院法官黎婉姫今(1日)就該兩項控罪,判處被告監禁7年零3個月。法官指案件有加刑因素,並斥責被告利用「做實驗」為由,欺負智力低於常人、不懂保護自己及沒有危機意識的女童。
完事與X握手稱「唔該晒」
控罪指,被告方嘉樂於2020年10月19日在大圍某大廈的樓梯間強姦女子X;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與當時12歲的X非法性交。據控方開案陳詞指,X患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智商評分為78分,其智力及言語能力屬邊緣範圍。X與被告不相識,兩人住在同一幢大廈不同樓層。
被告自辯時稱,曾與X交談一會,但否認曾提出做實驗,二人後來站起身,他叫X脫下褲子,X亦有照做。他承認有用手摸X私處,但只觸碰外部;當中亦有撫摸其胸部,但沒有碰中心點。期間,他曾要求X為他口交3次,均遭X拒絕。X在最後一次提議他用手,他理解X叫他自瀆,他亦有照做,並一手自瀆,一手摸X的私處。由於他沒有用保護罩或安全套,完事後其精液濺中X的上衣及校裙。他有拿紙巾給與X各自清潔,之後更與X握手,並說:「唔該晒。」X也回應:「唔使,唔使啦。」被告強調沒有與X性交。
被告:無用刀插你,點算強姦?
惟據女事主X供稱,被告當日拉她到樓梯間,問她「做唔做實驗」,被告其後4次用中指及陰莖插入她陰道,每次維持約5分鐘。過程中,她曾經問被告是否想強姦她,被告反問:「我都無用刀插你,點算強姦?」更稱:「如果你乖,就請你食飯」、「做埋最後一次放你走」。據案情亦指,案發時被告亦曾撫摸X的胸部及以手指插入X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