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佯裝獻花,用刀刺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去年承認有意圖傷人及傷人兩罪,判囚9年,他不服刑罰申請上訴許可遭駁回。
上訴申請人董栢輝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的代表律師陳詞表示,傷人罪刑期一般為3至12年,案中事主並無嚴重受傷,心理影響輕微,就算考慮所有因素,亦不應歸類為傷人罪中最高刑期的類別;律政司一方則指,案發背景正值2019年社會事件,上訴人在繁忙時段犯案,行為可能激起不同政見人士衝突。
官:案件無合理可爭辯之處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聽取陳詞後,認為案件無合理可爭辯之處,駁回上訴申請,並於6個月內頒布書面理由。
案發在2019年11月6日,當日何君堯在屯門碼頭輕鐵站對開就區議會選舉擺街站,上訴人手持一束鮮花,上前用刀刺向何的胸部,惟當場遭制伏並被捕。控方早前於庭上播放片段,顯示被告被制伏後曾高呼「今日嚟咗就無諗過有命走」,以及「何君堯721襲擊係你做嘅」、「何君堯你應該死」,並斥何不配成為議員。對於上訴人被判囚9年,何君堯曾表示判囚太短,認為起碼要判囚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