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改僱傭條例,容許僱主可解僱不接種疫苗的員工,並不屬不合理解僱,同時僱員因遵守隔離令、檢疫令而缺勤,可視為病假,有關《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今日刊憲並生效。
政府指,《修訂條例》旨在加強保障僱員因遵守指定的防疫規定以致缺勤期間的僱傭權益,並鼓勵僱員接種新冠疫苗。修訂條例訂明僱員因遵守隔離令、檢疫令或圍封檢測規定以致缺勤將被視為病假,符合《僱傭條例》下相關資格的僱員可領取疾病津貼,僱員因遵守上述防疫規定而缺勤並因此被解僱,屬於不合理解僱;另條例亦訂明僱主如果向僱員發出接種新冠疫苗要求,所需條件為何;如僱員未有遵從有關要求而被解僱,不屬於不合理解僱。
勞工處:修訂平衡保障公共健康和僱員權益
勞工處發言人稱,修訂旨在反映政策原意,釐清僱主和僱員在疫情下的權利和責任,並在保障公共健康和維護僱員權益之間作出適當平衡,詳情可瀏覽勞工處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