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立法會動議二讀《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當中作出3項主要修訂,包括僱員遵守規定,在檢疫或隔離令期間缺勤可視為病假日、僱主不能夠因此解僱僱員,以及僱員若無充分醫學理由下拒絕接種疫苗而被解僱,有關僱主不會構成不合理解僱。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將議案交付內委會處理修例。
設日落條款 疫情受控將廢除
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致辭表示,新冠疫情為社會帶來前所未有的影響,強調3項《僱傭條例》主要修訂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僱員的僱傭權益及鼓勵僱員接種疫苗。在解僱無接種疫苗的僱員方面,羅致光指,修訂並非要求或鼓勵僱主解僱無打疫苗,或拒絕出示接種疫苗證明的僱員,而只是免除僱主被指不合理解僱的責任。他說僱主應鼓勵僱員接種新冠疫苗,以保障僱員自己、其他僱員及社會大眾的健康,又說條款設有日落條款,當新冠疫情受控及疫苗接種不再構成公共健康重大考慮時,將予以廢除。
羅致光補充,政府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L章下,除持有效的醫學豁免證明書的僱員外,正在懷孕或餵哺母乳的僱員,以及正值被確診感染病毒首6個月期間的僱員,亦可獲豁免。他說疫情對本港的衝擊史無前例,有切實需要在保障公共健康及維護僱員權益之間作出適當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