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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04:30:00
日報

監警會被質疑「無牙老虎」 朱經緯案突顯欠獨立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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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香港投訴警察制度由兩層架構組成,所有投訴警察個案均交由投訴警察課處理,當投訴個案完成調查後,投訴課會把須匯報投訴的調查報告交監警會審核,若監警會發現有疑點而不同意或不接納調查結果,可要求投訴課提供更多資料或重新調查;若最終無法達成共識,監警會則可向特首或向公眾披露雙方對調查結果的分歧。
 

根據剛公布的監警會年報,2018/19年度共接獲2,466宗指控,最終72宗獲證明屬實,約為指控總數2.9%;全年向81名違規警員採取行動,包括6人被紀律覆檢、15人被警告及60人被訓諭,未有刑事訴訟個案。近年監警會處理一些投訴個案亦備受關注。其中,前警司朱經緯在2014年11月執勤期間,被傳媒拍下以警棍「掃打」途人,最終被判囚3個月。在刑事調查前,投訴警察課曾把朱經緯涉「毆打」的指控分類為「無法證實」,惟監警會不同意結果,其後投訴課再把指控改為「濫用職權」並定為「證明屬實」,個案糾纏兩年,投訴課最終把「毆打」指控列為「獲證明屬實」,警方於2017年3月拘捕朱經緯,但朱已退休,警隊無法對他作出處分。事件突顯監警會無獨立調查權的問題,更被指是「無牙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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