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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04:30:55
日報

立場案官稱非執行傳媒工作 鍾沛權囚21月林紹桐當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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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

鍾沛權(左圖)被判囚21個月,獲當庭釋放的林紹桐(右圖)離開時雙手合十。(美聯社)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件,經歷橫跨兩年的審訊後,前總編輯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時任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就基於健康理由獲減刑,被判處能夠即時獲釋的刑期,兩人聞判後表現平靜;《立場》註冊公司則判罰款5,000元。

區域法院昨下午開庭時,先處理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的補充求情,要求判處兩人少於還柙日數的刑期,讓他們即時釋放。余若薇又呈上林紹桐3份醫療報告,指林紹桐患上罕見病,病情自今年7月起惡化,目前腎功能少於三成,再嚴重的話可能要洗腎。郭官回應稱「睇唔明」相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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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偉健不同意被告屬誤墮法網

辯方求情又提到,被告只是在新聞工作期間誤墮法網,並非蓄意煽動。郭官表示,其考慮點是文章涉及客觀事實與否,又不同意辯方指兩名被告誤墮法網,指出煽動罪1938年已是罪行,法例亦早已提供相關指引,列明傳媒工作者可以和不可以發布甚麼,並指重點是發布的意圖。

郭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案發時並非執行真正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與政府抗衡,認為判監是唯一合適刑罰。郭官以監禁23個月為鍾沛權的量刑起點,因已長時間還柙而減刑兩個月,判囚21個月,扣減已還柙日子,仍要入獄約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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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健康狀況當庭釋放

至於林紹桐就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還柙日數後,郭官再因應其健康狀況進一步減刑,判處他可獲即時獲釋的刑期。林紹桐步出法院時雙手合十,未有發言。
政府形容案件判刑彰顯公義,又指律政司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3,向法庭提出沒收令申請,以沒收相關犯罪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