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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04:30:00
日報

立會選舉 確認書未提擁國安法 選舉主任有權考慮有否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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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將於明日開始,今屆選舉沿用「確認書」安排,並與過去格式一樣,未有提及需擁護《港區國安法》。民主派迄今對是否簽署確認書未有一致看法,選管會表示,確認書並非提名表格一部分,但選舉主任決定參選資格是否有效時,有權考慮參選人有否遞交確認書。
 

根據《立法會條例》,參選人須在提名表格內,簽署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特區的聲明,至於上屆立法會選舉起新增的確認書,則並非提名表格一部分。選管會昨回應傳媒查詢表示,法庭就3宗案件的判詞,已述明該會有權發出屬非強制性的確認書,參選人可自願性質一併遞交,而選舉主任作決定時,有權考慮參選人有否遞交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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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已上載今屆選舉的確認書,內文及格式與過去一樣,未有提及《港區國安法》,但選管會發言人稱,《港區國安法》第六條訂明,特區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當局引入確認書,被視為取消民主派人士參選資格鋪路,民主派近日就是否簽署確認書有不同意見,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率先表態,絕不簽署確認書,人民力量亦表明拒絕簽署確認書。在民主派初選中大勝的抗爭派日前表明反對《國安法》,但對於是否簽署確認書,則希望與民主派初選勝選人磋商作一致決定。

抗爭派之一的黃之鋒昨在社交網站貼文,指過去有參選人無簽署確認書也能入閘,而他簽署確認書後仍被取消資格,故認為確認書簽署與否不應淪為民主派互相比併立場的辯題,他期望「簽就一齊簽,唔簽就一齊唔簽」,並希望在初選過後,各陣營放下分歧,簽署與否不會成為遭同路人攻擊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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