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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13:35:00

立法會選舉|內地港人投票與「常在港居住」條例抵觸?選舉事務處: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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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表示,《立法會條例》中「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要求須考慮多個元素及個別個案的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資料圖片)

選舉事務處表示,《立法會條例》中「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要求須考慮多個元素及個別個案的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資料圖片)

中央修改香港選舉制度後的首屆立法會選舉將於下月19日舉行,當中投票率受到關注,政府表示將於目前暫停使用的邊境口岸,設立臨時票站,讓居內地的香港人投票,惟《立法會條例》規定,選民必須「通常在香港居住」。對此,選舉事務處表示,正就有關安排敲定細節,稍後公布詳情,《立法會條例》規定的相關要求須考慮多個元素及個別個案的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亦不能只因為某人在外地另有居所,而斷定當事人不是「通常在香港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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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仍與港保持某程度合理聯繫

發言人指,一般而言,如果市民以往一直在香港長期居住,但因個人理由在香港以外地方另設居所,期間不時回港,可被視為仍然與香港保持某程度上的合理聯繫,選舉事務處會仔細研究個案詳情,有需要時會諮詢法律意見。

選舉事務處回覆傳媒查詢時又指,現行選民登記申請的安排採用誠實申報機制,以便利登記人士為原則,強調申請人必須提供真實及正確的資料,選舉事務處在每個選民登記周期,會採取多項查核措施,包括與其他政府部門核對選民的登記資料,提高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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