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去年「如常」舉辦六四維園燭光晚會,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泛民初選候選人何桂藍等20多名泛民人士分別被控多項控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續審。法官胡雅文裁定黎智英與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鄒與何桂藍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並批評鄒何兩人證辭荒謬;案件押後至下周一處理求情及判刑,同案另外5名早前認罪的被告,亦會於同日宣判。
胡雅文指,警方早已反對當晚集會,故屬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於案發前兩日曾接受訪問,指於當晚到維園燃點燭光明志很重要,案發當晚亦到場被傳媒圍訪,他單是出現在記者會已屬號召,足以令公眾聚焦集會,毋須發表煽惑言詞去煽惑公眾。而鄒幸彤案發前曾於維園噴水池派蠟燭及單張,到案發當日透過社交網站指「今晚見」,胡官認為鄒即使未有明確邀請公眾參加,其意圖亦很明確,故裁定兩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同時,胡雅文批評鄒幸彤及何桂藍的證辭荒謬,即使控辯雙方的同意事實亦不能支持兩人證供,故拒絕接納。胡官指,何於社交網站發布附有白花燭光的相,故肯定其到場參與支聯會的悼念晚會,而且警方曾於案發當晚多次要求現場人士離開,所以任何堅持到場者均是蔑視及抗議警方,裁定鄒何兩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