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日前上載一段影片,拍到一名大媽在街頭手持鋸刀行走,手部搖擺幅度頗大,「揈嚟揈去」,樓主稱「行過差啲比佢劈到」,形容「真係好危險」。有網民指出該大媽已觸犯法例,涉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該名港男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文並上載一段僅1秒的影片,雖然未提及位置,但提及「香港而家出門真係好危險,行過差啲比佢劈到」,可見到一名大媽在街頭右手持購物袋,左手則鋸刀行走,鋸刀刀鋒向下,惟其手部搖擺幅度頗大「揈嚟揈去」,樓主憶述當日「在警局門口遇到佢,之後佢仲同我上埋同一架巴士」。
有網民指出該大媽「觸犯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搵張報紙包住吖,咁樣行街差人可以拉你藏有武器」、「依個方向,真係攻擊性武器」、「有冇搞錯,完全沒安全意識」,還有人表示如果利鋸生鏽會更加危險,亦有人批評樓主「咁你仲行咁埋?」。另有網民諷刺「作為一個專業師奶有把係鋸身係好正常嘅事」、「國際大刀會」。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