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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04:30:00
日報

蕭源洩試題案判囚14個月 官斥:被名聲沖昏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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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天王」蕭源(真名蕭志勇)於現代教育擔任中文科補習導師時,透過兩名時任主考員取得中學文憑試(DSE)保密試題及評分標準,3人早前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昨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蕭源被判入獄14個月、前主考員張國權囚8個月、另一前主考員吳宏樑判囚5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水佳麗直斥蕭源被名聲沖昏頭腦,連累友人身敗名裂,拒絕保釋等候上訴,判處即時入獄。

辯方律師呈上大學助理教授及區議員等人撰寫的求情信指,蕭源的背景報告良好正面,在Facebook分享試題只為準備翌年考試,並無意圖衝擊文憑試的公正,只是想藉此宣傳「將春風化雨化做商機」,亦令更多學生有改善的空間,考取更佳成績。辯方又引用案例,冀判守行為及社會服務令;而另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亦指,從德高望重的老師淪為階下囚已得到很大教訓。


裁判官:DSE經不起太多衝擊
水佳麗指,看不到辯方所指「分享試題」與「準備翌年考試」的關係,不接納相關說法。她指,試題與評分準則為考試的重要元素,不論蕭源是否有意洩露,亦不可能天真以為此舉在觀感上不會打擊DSE制度。她認為,辯方所引案例與此案性質不同,惟同樣反映有洩漏試題的風氣,又指DSE經不起太多衝擊,必須判處具阻嚇刑罰以禁絕此風。水官形容,蕭源為名利而將另外兩名被告「拉落水」,導致他們身敗名裂;亦不相信次被告張國權為友情無償幫助蕭源,反問若無得益為何甘冒被同場考官揭發的風險而犯案,即使沒有證據仍難以接納張的行為「為學生著想」。

至於第三被告吳宏樑,水官認為他是3人中最單純,相信他是被友情蒙蔽雙眼,才向蕭源透露評分準則,案情較輕屬於判斷錯誤「一時糊塗」,故判以緩刑。她又提到,要為3名教師量刑感到難過,雖然3人均對行為後悔,但案情判即時監禁較合適,考慮到案件延誤以及對教育有貢獻才酌量減刑。

案情指,蕭源分別於2016及2017年,先後向張國權、時任監考員蔡怡,以及吳宏樑取得當年DSE口試題目及評分標準,廉政公署於2018年落案起訴4人「非法取用智能電話」,再於2019年改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同案另一被告蔡盈盈(蕭源妻子,別名蔡怡),昨到場聽判離開法庭時,沒有回應傳媒提問。案情指蔡於2017年任職寫作考試的監考員,在監考期間往洗手間以WhatsApp將試題傳給蕭源,水官早前裁決時指,蔡與考評局沒有合約關係,與濫用權力有距離,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成立,並指出控方應以《考評局條例》保密條例起訴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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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抱頭避鏡頭。(莊振邦攝)

3名被告抱頭避鏡頭。(莊振邦攝)

3名被告昨由囚車押送法院。(莊振邦攝)

3名被告昨由囚車押送法院。(莊振邦攝)

蕭源 (資料圖片)

蕭源 (資料圖片)

蕭源DSE案時序簡表    
2016年─張國權向蕭源洩漏中文科試題
2017年─吳宏樑向蕭源洩漏中文科評分標準    蔡怡向蕭源洩漏中文科試題
2018年─廉政公署落案起訴4人
2019年─控方改控罪
2020年─3人罪成判刑,僅蔡怡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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