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競爭有利消費者及商界,惟過往本港不少範疇均存在合謀或競爭不足的情況。隨《競爭條例》於2015年12月全面實施,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至今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的案件中,其中3宗便與公營房屋裝修承辦商有關。
相關案件中,有裝修承辦商非法瓜分裝修生意,合謀協議編配顧客,只會招攬獲編配的住戶或承接這批住戶的工程。當有住戶嘗試與「非所屬」承辦商接洽時,他們均會拒絕並將住戶轉介予其「所屬」的承辦商;他們甚至協議共同製作傳單,上面載有內容劃一的裝修套餐,價目亦完全相同或非常接近,變相剝削了住戶的選擇權。
隨著涉事承辦商相繼被裁定違法,市場的行為已有所轉變。而房委會為減低裝修承辦商從事反競爭行為的機會,亦作出了多項措施,包括要求各承辦商於屋邨內設置獨立的展攤、邀請競委會代表向承辦商講解《競爭條例》、在入伙及施工期間派職員巡查正在裝修的單位、甚至把確認違反法例的承辦商從「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中除名等。
為中央石油氣續約安排引入競爭
現時房委會轄下有15個公共屋邨設有中央石油氣供應系統,根據房委會過往做法,供應管道石油氣的原有合約為期15年,供應商除了為住戶供應石油氣外,亦需負責管理及維修保養相關設施。合約期滿後,如房委會及住戶滿意原有供應商各方面的表現,該供應商的合約將獲續期10年,毋需另作招標。然而,相關續約安排被指缺乏競爭。競委會於2016年提出有關促進競爭的建議,獲房委會接納。
房委會在考慮了公眾意見和競委會的建議後,決定於華富(二)邨和雅寧苑試行以招標方式批出新合約。其中華富(二)邨更換了新供應商,該邨住戶對新供應商的表現,及每年免費爐具檢查、豁免最低收費等新加服務普遍感到滿意。房委會遂於2019年決定日後以招標方式批出新合約,並繼續在標書中加入定量風險評估和所需改善工程的條款,又要求供應商為住戶提供不同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