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工程經理的男子涉於去年在社交網發布於2019年西灣河開槍的警員及其兩名女兒的資料及照片,帖文內容包括「黑警死全家」、「我哋老豆喺殺人犯」等字句,遭警方國安處拘捕,控以未獲同意披露他人資料等兩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在(3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指被告行為對事主及其兩名女兒造成極大生活上的困擾,判被告入獄2個月2星期。
官指事主女兒應享有與家人寧靜生活權利
被告梁煇,50歲,報稱任職工程經理。控罪指,他涉於2022年8月與12月期間,在未獲男子A同意下披露其姓名及照片,以及其兩名女兒B及C的照片,意圖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等。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高等法院在2019年已頒下禁制令,禁止市民發布涉事警員的個人資料,而西灣河事件是受社會關注的議題,涉案警員已經蒙受大量滋擾,就算告只是轉發帖文,並非帖文「始作俑者」,不過即使是轉發,帖文亦是公開給公眾閱覽,認為被告在「起底法」生效一年後犯事,不能以對法律無知作為開脫理由。
裁判官續指,被告的轉載角色加劇涉案警員受滋擾的情況,影響警員安全、情緒及睡眠,而且警員2名女兒尚求學中,理應享有與家人寧靜生活的權利,認為被告的行為對她們生活造成極大困擾,決定判處被告入獄2個月2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