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詹劍崙父子,連同一名無業女子及商人,被控涉嫌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隱暪秘密「買殼」協議,串謀詐騙香港聯交所、該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會和股東,以及「洗黑錢」處理犯罪得益4,200萬元,案件今日(25日)在區域法院提堂。
官拒發還詹培忠旅遊證件
本案3名被告,為公司董事兼時任亞洲資源大股東董事詹培忠(75歲)、商人兼時任亞洲資源主席詹劍崙(52歲)及無業女子王蓓麗(65歲);次案被告則為商人馬鐘鴻(48歲),不過其因今缺席聆訊,遭發拘捕令。而餘下3人則不認罪,排期於2024年5月開審,預計60天審訊。此外,詹培忠透過大狀向法庭申請發還旅遊證件,遭法官郭偉健拒絕。
當中詹培忠、詹劍崙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連同馬鐘鴻及其他人,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會、其股東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王蓓麗則被控一項處理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罪,指她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間,與馬鐘鴻處理由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發行,本金為4,200萬港元的可換股票據。而馬鐘鴻則涉及以上全部3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