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前民政事務助理專員郭仲佳,涉早前向廉署虛報其上司西貢民政事務專員涉嫌貪污,但廉署調查後發現內容「完全虛構」,個案屬「報假案」,違反《廉政公署條例》,昨落案起訴郭,他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將於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進行審理。
案發時,被告為高級政務主任,在西貢民政事務處擔任民政事務助理專員,而民政事務專員則是其上司。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11月29日向廉署作出虛假報告,訛稱時任西貢民政事務專員曾接受一名項目經理提供的利益,作為在違反該項目經理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按月)的僱傭合約條款的情況下,並容許該項目經理逢周一及周三早上缺勤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