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早前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妨礙司法等5項控罪,今日被判入獄12個月,成為新加坡繼1975年時任環境部政務部長黃循文後,首位前部長級官員涉貪判監。法官批准易華仁繼續保釋外出,下星期一(10月7日)開始服刑。易華仁離開法院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代表律師指會保留上訴權利。
代表律師指保留上訴權利
法官判刑時指,易華仁的行為嚴重響公眾的信心,加上位高權重,罪責重大,認為控方要求的6至7個月刑期明顯不足。
收受商人F1及英超賽事門票
62歲的易華仁被控在2015至2022年間,收受商人王明星及林國成總值40萬新加坡元(約240萬港元)的禮物及餽贈,包括一級方程式賽車、音樂會及英超賽事門票、威士忌、單車等。他已將其中38萬新加坡元非法所得,上繳政府。
易華仁去年7月被捕和辭職,是新加坡自1965年獨立以來,首名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與接受貴重物品而被治罪的部長級官員。該國官僚一直以廉潔聞名,對上一次涉及部長級官員的貪污案是於1986年,時任國家發展部部長鄭章遠被指收取賄款,遭貪污調查局調查。但鄭章遠遭起訴前服毒自殺,並留下一封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