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0更新】警方國安處今日(3日)表示,已經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8名境外人士,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羅冠聰、蒙兆達以及劉祖廸,並且每人懸紅100萬元。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稱,該8人干犯嚴重國家安全罪,鼓吹制裁或恐嚇香港官員,又指《港區國安法》給予警方域外效力,希望有關人士回港自首,或可減輕處罰,惟他承認,有關人士若不回港自首,警方不能將他們拘捕。
李桂華逐一指出被通緝8人的法律依據,分別為:
- 任建峰,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多次在海外勾結反華政客組織,會見海外官員出席所謂聽證會,請求外國對香港法官及檢控官制裁
- 袁弓夷,涉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海外籌組所謂「香港議會」,發動「公投」,以推翻中央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及勾結海外反華組織,在不同場合要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制裁,或作其他敵對行為等
- 郭鳳儀,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她在海外勾結反華組織及政客,以所謂「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身份進行相關工作,包括出席外國所謂聽證會,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制裁或敵對行動,當中包括制裁香港法官及檢控官
- 郭榮鏗,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在海外勾結反華組織及政客,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制裁,包括倡議破壞香港聯匯制度,意圖打擊香港金融中心地位
- 許智峯,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多次在海外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媒體、新聞媒體,以及發起所謂「香港約章」,鼓吹香港獨立、台灣獨立,推動所謂「公投」,煽動推翻中共憲法所確立的基本制度,並勾結反華政客及組織,請求外國對香港制裁等
- 蒙兆達,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涉案人假借維護勞工權益名義,實際上在海外透過社交媒體,及出席會議,鼓吹香港獨立
- 劉祖廸,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在海外勾結反華政客及組織,透過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聞媒體,建立所謂「攬炒團隊」,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制裁
- 羅冠聰,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譬如在海外透過各類平台,包括社交平台、新聞媒體、公開集會,鼓吹香港獨立。勾結反華政客及組織進行工作,包括出席外國所謂聽證會,以及官方場合,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制裁及其他敵對行為
李桂華稱,《港區國安法》具有域外法力,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方的同類法例一致,符合國際法原則。他表示,法庭可以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希望8人會珍惜有關機會,回港自首,又說《港區國安法》實施3年至今,拘捕260人,涉及198男62女,年齡介乎15歲至90歲,當中有161人及5間公司被檢控,79人已被定罪或等候判刑。
否認搞政治騷散播白色恐怖
被問到警方國安處是否搞政治騷或散播白色恐怖,李桂華否認,僅表示是為了執法,通緝原因是因為法庭給予警方拘捕令,至於為何放在懸紅名單上,他指屬於世上常見,而且香港警察亦有既定措施去處理,希望放在懸紅名單上是想做到最好的檢控。李桂華表示,有關人士回來是有好多方法,比如用其他人身份或偷渡回港等,懸紅是希望有人將有關人士的訊息給予警方。
至於若有市民捐款支持相關人士,以及在社交平台關注他們或轉帖他們的帖文時會否負上刑責。李桂華回應指,捐款是有問題,至於轉帖相關人士的帖文,由於他們的帖文大多有煽動意圖,在《港區國安法》下轉載有煽動意圖的帖文是有一定風險,而且罪名不輕。
承認警無法在境外拘捕8人
對於到警方有域外執法權,那是否有關人士一日不回港,警方便不能拘捕他們,李桂華承認是事實,但強調警方是不會放棄緝捕或搜證的工作,假如警方有一日能夠拘捕相關人士,將會送他們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