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懸紅每人100萬元通緝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許智峯、郭榮鏗、羅冠聰、蒙兆達及劉祖迪8名海外港人,但香港警方不能在海外執法。保安局今年3月表示,過去5年共有兩名被通緝人士經國際刑警組織發出關鍵罪案通告後,根據雙邊移交逃犯協定或適用的多邊國際公約移交香港跟進。
不過,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向《am730》表示,所有香港法律在海外均沒有執行能力,但由於國安法屬政治罪行,在國際間亦不屬移交疑犯之行,「不能透過國際間移交疑犯,要通緝他們歸案不易」。
湯家驊不排除與華友好國家或有司法互助
不過,湯家驊指,不能排除若有關人士前往與香港和中國友好的地方,當地會有司法互助安排。至於被通緝的有關人士在海外其他國家的權利會否受影響,湯家驊指難以回答,在法律上不會有限制,「一些與國家和香港友好的國家可能會自告奮勇去協助」。
湯家驊指被通緝者踏足中國即會被捕
如被通緝人士進入或被送到香港或中國境內,湯家驊指,由於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有關人士踏足中國境內包括香港即會被捕,雖然香港和中國沒有移交疑犯的協議,不會經過法律方式移犯,但中國亦有其他方法可以做到同樣效果,例如過去曾有犯人被遞解出境,移送至羅湖交由香港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