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黃敬修被指在前年於警察總部內,偷取兩罐屬於警方的鮑魚,被控盜竊。案件今日(28日)在東區法院審結,黃敬修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溫紹明指,被告趁無人在房間時進入,又將房內原本對外的鏡頭擰轉,形跡高度可疑,但法庭未能排除被告將鮑魚交給同事,並非想留給自己,因此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控方在審訊時傳召了警長蔡偉青、警員李伯勇,以及女督察黃凱儀作供,裁判官認為他們實話實說,盤問下無動搖,同為可靠的證人。被告選擇不自辯,他在錄影會面中稱拿鮑魚後,將它們放在黃凱儀的桌子上。裁判官認為被告進入房間起的一連串舉動無疑十分可疑,包括將閉路電視鏡頭擰轉,事後無告知任何人已拿鮑魚。不過,黃凱儀不肯定鮑魚是否放在桌上,以及其他同袍是否曾給她其他物資。裁判官指出此部分的疑慮未能釋除,故被告的解釋非不可能,因此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30歲高級督察黃敬修,案發時任職警察公共關係科,被指在2020年10月8日,在警察總部的11樓偷取兩罐屬香港警務處財產的即食鮑魚。裁判官溫紹明今日裁定,黃的盜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