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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 06:00:00

賣雞違商品說明 售貨員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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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家禽零售店店員售賣新鮮雞隻時,將「嘉美皇健雞」虛報成「嘉美雞」,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判罰款2,000元。
海關派員於4月到一間家禽零售店舖購買新鮮雞隻,發現雞籠展示「嘉美皇健雞」,但店員則稱有關雞隻為「嘉美雞」,行動中在該店舖檢獲4隻新鮮雞。
資料顯示,嘉美雞、康保雞和皇健雞等均屬本地活雞品牌,而嘉美雞雞型較小,皮薄少脂肪、肉質結實。皇健雞體型健碩肉豐,肉質較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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