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休班男警前年在長沙灣駕駛Tesla私家車時撞傷途人,對方右腿被撞至變形見骨,男警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又涉嫌慫恿傷者勿報警,「賠幾多都得」。他早前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3罪,並就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罪成,今(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4個月、停牌3年及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官斥「極其自私、不負責任」
被告何家榮,27歲,報稱警員,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標及使用欠妥的車輛3罪,另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承認案情指,被告在2022年5月28日凌晨4時,陳姓事主於新樂富麵包店外的行人路上行走,遭被告所駕私家車突然剷上行人路及撞倒,導致事主右小腿變形見骨,私家車續衝向麵包店鐵閘撞至變形。
法官嚴舜儀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並無案底,為家中獨子及唯一經濟支柱,另指被告為水警,熱愛其警隊工作,對於本案而失去追求多年的職業,感到後悔。
惟嚴官斥被告明知自己醉酒,身體不佳,不宜駕駛,仍罔顧途人或駕駛者的安全,行為「極其自私、不負責任」,又指被告身為警員,社會對其操守有更高期望,其職業生涯受影響是他一手造成,「事到現今,悔不當初」,但考慮被告有參與義工、主動尋求輔導治療及學習正面思維等,就危駕罪減刑2個月,總刑期24個月,並且停牌3年及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