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公屋居民各因拒絕或忽略申報他們的香港住宅物業擁有權,在東區裁判法院同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2萬元。房屋署早前已收回柴灣邨的公屋單位,亦已向興華(二)邨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以收回公屋單位。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應先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兩名分別居住於柴灣興華(二)邨及柴灣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均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被揭發,興華(二)邨居民案發時聯權擁有一個位於長沙灣的住宅物業;柴灣邨居民更是獨自擁有一個位於柴灣的住宅物業。
該兩名居民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檢控,日前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閱讀感化報告後,判兩名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