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爭產案,去年初達成和解告一段落,家族已簽妥一份保密和解協議,惟家族另於2012年亦曾簽妥一份和解協議。長房二子霍震寰及三子霍震宇,昨日(12日)以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給予裁斷,應該依從去年簽妥的和解協議、給予長房次女霍麗娜5,900萬港元,抑或依2012年和解協議條款、給予她3,760萬元。
原告為震英東遺產執行人、霍震寰及霍震宇;答辯人則包括霍麗娜、長房幼女霍麗勵、二房及三房成員。入稟狀指,遺產執行人向法庭尋求裁斷,就霍麗娜應得的剩餘遺產,應依從去年2月簽妥的和解協議,按照麥當勞道龍景樓13樓一個單位連車位的市值計算,給予5,900萬港元;或依從2012年8月3日簽妥的和解協議,給予霍麗娜3,76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