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警員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嫌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成,同被判囚兩年。上訴庭去年判其中兩名警員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而另外5名警員定罪上訴則被駁回,但刑期獲減至15至18個月,今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被拒絕。曾健超指,雖然5人不能推翻罪責及刑責,但本身刑期不重,去年亦獲大幅縮減刑期,所涉控罪上亦非如酷刑罪般較重的控罪。他認為,如果6年前,有一個清晰、有公義的判決,這6年香港的法治、監警或警察濫暴情況,不會淪落至今時今日情況,他說,相信刑事判決完畢後,會開始民事索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