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綽號「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涉嫌參與旺角示威騷亂,被傳媒拍攝到在旺角一帶協助其他示威者掘磚,並向火堆投擲物件,被控兩項暴動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6個月。
辯方引述心理及精神科專家報告求情表示,畢慧芬智力如高小學生,在判斷對錯上的能力有限。心理專家在報告中指畢慧芬需支援,建議法庭判感化令。
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挖磚等行為,直接幫助及鼓勵其他示威者作出非法行為。法官坦言,每人都有權爭取民主自由與公義,但行動手法必須尊重他人利益及意願,手段亦受法律所限。
法官裁定旺角騷亂所涉及的暴動性質嚴重,包括大量人士非法集結,並投擲磚塊令警員受傷。被告承認在場目睹情況升級,但仍留在現場,所以法官不認為,她當時不知道挖磚有甚麼作用,假若採納心理專家建議判被告感化令,有機會向社會傳遞錯誤信息,無法構成阻嚇力。
24歲被告畢慧芬,曾兼職餐廳侍應及地產銷售員,觸犯暴動罪時無案底,但當時捲入一宗勒索案,並在保釋候訊期間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