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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20:39:00

【個人私隱】保險代理濫用被罰八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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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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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保險代理人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兩項《私隱條例》的罪名成立,合共罰款8,000元。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現今有多種直銷方式,《私隱條例》提供清晰指引如何使用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於2017年5月接獲1宗投訴,投訴人指透過WhatsApp收到保險代理人推廣其公司的儲蓄計劃,沒有合理解釋如何獲悉其姓氏及電話,經公署審研後認為代理人濫用投訴人的個人資料,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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