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地男子在中介安排下,以2萬元報酬與另一名內地孕婦「假結婚」,從而協助該名內地孕婦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在港分娩,他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罪名,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12個月,同期執行。
內地孕婦最終未能入境香港產子
59歲的被告於2019年8月與一名內地孕婦在香港結婚,其後該內地孕婦以「單非」孕婦身分,成功從一間私家醫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由於入境處對被告以及該名內地孕婦的婚姻真確性存疑,遂對他們展開調查。在調查期間,被告承認在中介人的安排下,與該名內地孕婦「假結婚」,並可取港幣2萬元為報酬,從而協助該名內地孕婦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在港分娩。而該名內地孕婦最終未能入境香港產子。
入境處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入境處表示,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況,處方一方面致力於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另一方面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以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及教唆者。入境處警告,串謀詐騙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處監禁14年。此外,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