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新例訂明,每戶維修費超過3萬元的樓宇維修工程,必須有最少5%或者100名業主,親身出席業主大會投票;如果法團的相關負責人員無妥善保存有關文件,需要負上刑責。
政府表示歡迎,條例將於下周五刊憲,明年7月13日起生效。發言人表示,條例旨在提高業主立案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以及加強阻嚇力。民政事務總署會展開多項教育和宣傳活動,並會更新一系列指引,以協助業主和法團了解修訂內容。
政府:提高透明度及問責性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表示,政府希望藉今次修例加強業主對立案法團的監察,令他們在執行建築物管理工作上,尤其採購時,要更具透明度和問責性;同時規定業主需要親身參與重大採購決定,以及引入保存文件的刑事條文,條例會在憲報刊登日的一年後正式實施。
麥美娟說,政府會展開多方面工作,當局會先處理公眾較關注而爭議性較少的建議,強調政府會跟進更複雜和有爭議的課題。
立法會議員陳學鋒相信修訂能減少法團委員的擔憂,惟關注能有效打擊圍標。另一議員梁文廣認為修例增加法團運作透明度,但關注條例無賦予土地註冊處權力,暫緩執行有法律爭議的法團登記,避免法團「鬧雙胞」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