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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06:00:00

房協准未補價屋業主分租房間 「暫租住屋」涉1.3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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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荃灣的祈德尊新邨有份納入先導計劃。(資料圖片)

位於荃灣的祈德尊新邨有份納入先導計劃。(資料圖片)

施政報告早前建議,房協可以先導計劃方式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房協昨公布詳情,讓轄下資助出售房屋合資格業主,將未補價單位內的睡房分租予合資格租戶,作為「暫租住屋」,預計有21個項目共1.3萬個單位符合資格。業主即日起可向房協申請,租戶的申請預計下月底展開。

 

參與計劃的單位必須有兩個或以上的睡房,業主須保留其中一間睡房自用,每間出租的睡房必須以一整間租予一個租戶,業主和租戶需共用單位內的廚廁。參與計劃的業主,須擁有該單位的業權滿10年或以上;屬未補價單位及沒有持有有效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可供出售證明書」。

至於申請租戶則需持有效房委會之公屋申請編號,並獲登記達3年或以上的一般申請者(即家庭和長者一人申請者);或持有房委會之配額及計分制下公屋申請編號,並獲登記達6年或以上的非長者一人住戶。符合資格的租戶申請人及年滿18歲家庭成員須辦理宣誓手續,聲明符合房委會公屋申請的資格及在香港無住宅物業。

經審核後,合資格的業主和租戶將分別獲發「合資格出租證明書」和「合資格租住證明書」。其後雙方可自由進行配對,包括透過地產代理完成租賃程序。有關安排與現行的資助出售房屋第二市場類近。租金則由業主和租戶雙方協議釐定,租約為期兩年,在租約首12個月屆滿後,任何一方想終止租約,可提前兩個月通知。租戶在租約期內獲配公屋,必須提前終止租約。

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表示,繼在漁光村推出首個「暫租住屋」後,房協再推出第二個「暫租住屋」計劃,希望善用現有的房屋資源,為正在輪候公屋的基層人士提供改善生活環境的過渡性住屋選擇,並達致房盡其用的目的。他指,明白業主和租戶或會出現生活上的糾紛,會有社工隊介入協助處理。現時11個住宅發售計劃項目和10個夾心階層住屋計劃項目,共約1.3萬個單位符合參與是次計劃,佔相關項目總單位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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