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年4月24日涉嫌於立法會大樓搶走政府女行政主任(EO)梁諾施的手機,事後被控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一項普通襲擊及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
案件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許智峯否認所有控罪,法庭認為需要先進行預審,署任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以便進行聯合問卷覆核,許智峯獲准在押後期間以8000元保釋。
控方列表上顯示,將傳喚25名證人,其中包括法證專家,證物包括213分鐘錄影會面紀錄、30分鐘立法會閉路電視片段,以及2段合共18分鐘的媒體訪問片段。
許智峯3項控罪,普通襲擊是指他於立法會大樓內,涉襲擊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梁諾施,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是指他阻礙公職人員梁洛詩執行公務。不誠實取用電腦是指他目的在於不誠實地獲益而用取電腦,即一部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手提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