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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9 15:13:00

【朱經緯案】押後至1月3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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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57歲時任警司朱經緯於涉嫌驅趕群眾時以警棍毆打市民鄭仲恒,被控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定其襲擊致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原定今日判刑,但辯方律師呈上40封求情信,法院需時處理,宣布案件將押後至1月3日判刑。

事發於2014年11月,時任警司朱經緯在旺角彌敦道行人路上驅趕群眾時,涉嫌揮棍擊向一名路過男子,投訴警察課曾建議將朱經緯的指控由「毆打」分類為「無法證實」,但監警會在2015年底裁定朱經緯涉「毆打」的指控證明屬實,朱經緯於同年7月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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