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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今早處理退休警司朱經緯,就佔領行動執勤時襲擊途人罪成的上訴許可申請。已完成3個月刑期出獄的朱經緯,並無到庭。
朱經緯的代表律師郭莎樂指,裁判法院和上訴庭都無考慮案件發生時的背景,又質疑案中主要證人鄭仲恆說謊,但上訴庭無考慮重審案件,重新審視證據,認為如果有重審,上訴庭會發現下級法院的定論有錯。她又在庭上再播放案中的新聞片段,指鄭仲恆有向警方叫囂,並非只是路過。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指出,《公安條例》賦予的權力列明是當對方行為構成威嚇時候才可行使,案發時,鄭仲恆在人群中前行,無構成威嚇。又反問郭莎樂,高院是否無權認同原審裁判官的裁決。
首席法官馬道立指,上訴庭確有審視裁判法院的證據,質疑上訴一方是否想終審庭重審案件。
58歲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以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恆,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去年被裁定罪成,判囚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