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港島區遊行演變成衝突,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理事、「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及另外7人,被控當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陳虹秀受審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陳虹秀在社交網站貼出律政司早前向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發出的信件,律政司要求沈小民,作出案件呈述,以便律政司司長提出上訴。
信件於本月5日發出,律政司表示不服裁定,認為法律觀點有錯誤,包括法官在裁定陳虹秀暴動罪表面證據不成立時,裁決是否屬於任何明理、妥為顧及考慮因素並發出適當指示的法官,都不可能達致的結論。律政司向法官申請,要求作出及簽署案件呈述,列明作出裁定的事實及理由,以便律政司司長可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陳虹秀表示,雖然有可能要再次面對暴動控罪,但相信律師團隊會作好支援。
案件其餘7人經審訊後亦於今日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其中一名被告被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亦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