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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 14:15:38

12港人案|喬映瑜被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 11月1日區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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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12港人」之一的喬映瑜,今年8月完成內地服刑後被押返香港,隨即因在港涉及一宗爆炸品案被捕。她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藏毒兩罪,今日(1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時,被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喬映瑜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已首先轉介區域法院,押後至11月1日在區域法院正式答辯。餘下3罪將同樣轉介區院,分另一案處理,押後至11月14日在裁判法院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

控罪指,被告喬映瑜(35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她於2020年1月至8月23日,在香港連同「廢中」、「恩典」及其他人,協助自己與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和阻礙警方的調查,及/或因而引發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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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另被控一項藏毒罪,指她2020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某單位管有 2.98 克草藥形態的大麻。她今日再被加控各一項管有爆炸品及製造爆炸品罪,指她2020年1月14日在利民大廈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稱喉管炸彈的爆炸品;及在同日同地,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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