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中的其中3人,包括廖子文、鄭子豪及鄧棨然,涉及2019年一宗縱火案。案件今(16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未能出席。廖子文及同案另一被告鄭進,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其餘兩人則需時決定是否認罪,以及與控方商討處理方式,獲准押後周三(18日)答辯。廖子文及鄭子豪繼續還押,另兩人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縱火案共5名被告,依次為推銷員鄧棨然(31歲)、時裝設計師鄭進(32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鄭子豪(18歲)、廚師李威龍(26歲)以及學生廖子文(18歲)。5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其中鄧棨然尚就「組織他人偷渡越境」罪在內地服刑,料明年刑滿。
鄭子豪需時考慮答辯
鄭進及廖子文承認交替控罪,但否認縱火罪。控方需時決定將縱火罪存檔法庭,或由法庭裁定兩人無罪,故押後宣讀案情;代表鄭子豪的辯方大律師則表示案件有新發展,或影響是否需要審訊,故需時考慮答辯及與控方商討,李威龍亦需時考慮,獲准押後明早決定,及於周三答辯。
案情指他們於2019年9月在香港島,串謀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們本人或他人的財產;以及意圖籍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