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無業男子3年前在網上打機結識15歲少女,二人隨即發展成情侶關係,少女曾傳送裸照予對方,但關係維持不足一個月。無業男即要脅少女與自己性交和做其性奴隸直至她滿28歲,又曾強行將陰莖插入她私處和要求交出至少13,000元。該無業男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促使未滿16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非禮等5罪,暫委法官勞潔儀明言,本案涉及勒索性質嚴重,事主十分年輕而被告持續地加強威脅的程度,下令被告還押至11月7日判刑,期間法庭會索取他的精神科報告和事主的創傷報告。
控罪指,被告陸浩文(23歲、無業)今承認2項促使未滿16歲兒童製作色情物品罪,他分別促使X製作至少10張裸照。被告另承認1項猥褻侵犯罪,即於慈雲山慈正邨某單位非禮X、1項勒索罪以及1項刑事恐嚇罪。所有控罪的涉案日期介乎2019年6月13日至10月22日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