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無業男子3年前在網上打機結識15歲少女,二人隨即發展成情侶關係,少女曾傳送裸照予對方,但關係維持不足一個月。無業男即要脅少女與自己性交和做其性奴隸直至她滿28歲,又曾強行將陰莖插入她私處和要求交出至少13,000元。該無業男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促使未滿16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非禮等5罪,案件原訂於今午(7日)判刑,惟暫委法官周燕玲出庭指暫委法官勞潔儀現為密切接觸者,現需隔離而未能出庭,交代案件會押後至12月1日作判刑。
控罪指,23歲無業被告陸浩文早前承認2項促使未滿16歲兒童製作色情物品罪,他分別促使X製作至少10張裸照。他另承認1項猥褻侵犯罪,即於慈雲山慈正邨正名樓1002室非禮X、1項勒索罪以及1項刑事恐嚇罪。所有控罪的涉案日期介乎2019年6月13日至10月22日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