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子涉於2021年,強迫當時年僅15歲的女童與其前男友分手,及後他與女童成為情侶後,再跟她發生性行為,更向她進行襲擊,包括抓住其脖子及頭髮。該男子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普通襲擊兩罪。該男子早前否認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普通襲擊共兩罪,今日(28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5月10日判刑。
被告曾國成被控於2021年9月某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圍天悅邨悅華樓24樓涉事單位與女童X非法性交;另他於或大約同年9月8日,在上述單位及天水圍天悅邨悅華樓24樓電梯大堂襲擊X。
官:認為X是一個誠實及可靠的證人
郭官裁決時指,本案是典型的一對一案件,女童X證供的可信性及可靠性成為本案的關鍵,透過X作供後,認為她是一個誠實及可靠的證人。就控罪一,X均能清楚交代非法性交之間的關鍵細節,包括被告要求與她性交的對話,被告「夾硬」除低她的褲,和擘開她的腳並屈曲成90度角,被告以男上女下的姿勢將陰莖插入X的陰道,體外射精等描述。另控罪二,X在手機拍攝到其頸上被人用力握過而留下紅印的相片,當中發送給被告的日期亦為犯案時間,X發送此照片後,和與被告之後也說出「我去報警啦拜拜」,因此認為襲擊事件亦確如X所述,案發時間為2021年9月8日,而地點是天悅邨悅華樓2401室及悦華樓24樓電梯大堂。
官:被告年近40仍是遊手好閒無業遊民
郭官再指,認為被告的證供就像其私生活和男女關係一樣,一片混亂,被告雖年近四十,但仍只是一名遊手好閒的無業遊民,他在庭上一方面吹噓自己曾經在匈牙利從商7年,卻最基本被問及是從幾時開始經商,他也答不出來,案發時被告居住的涉案單位,也是他從一名叔叔借回來暫住。
官:只當X是契女是自欺欺人
即使被告在庭上矢口否認與X為情侶關係,但從他們的WhatsApp的對話中,絕非契父女的關係,包括X對被告說「情人節分手開心啲㗎嘛」等,被告亦說出「話我唔愛你唔錫你,你問心啊,我有咩唔放你係第一位先」等,這亦正好支持X在庭上所說她在案發前已經不想繼續與被告發展情侶關係,只當X是其一名契女都只是自欺欺人。
郭官總括,表明拒絕接納被告在庭上所作的任何證供,基於以上分析,X有關本案兩項控罪的證言完全可信,她與被告在案發前後的行為和反應亦可從二人之間在WhatsApp的對話和發送的圖像中解釋得到,裁定兩項罪罪成。